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循环经济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12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建设,切实发挥循环经济示范县的示范作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产业链发展延伸,积极有效培育市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
我县限额以上年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以企业上年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为基数,对当年基数内缴纳的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等额资金扶持。
(二)对企业超基数缴纳的增值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94%的资金扶持。
三、兑现方式
扶持资金由企业按季度申请,并附相关完税凭证等资料,县财政局审核后予以兑现。对当年企业销售收入达不到6亿元的,当年已享受的扶持资金全额予以退回。
四、工作要求
县税务局要加强企业相关业务指导,依法保障供给企业增值税发票。县商务局要进行政策宣传、帮扶帮办政策落实及业务指导,负责与享受政策企业签订协议,推动我县循环经济做大做强。
五、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2年,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