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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林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1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凤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硅工业园)管委会:

  《凤阳县林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凤阳县林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生态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滁发〔2016〕1号)和《安徽省林业厅2018年林业生态扶贫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林长制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生态脱贫中的重要作用。

  二、林业产业扶贫措施

  (一)生态护林员扶贫。按照《凤阳县林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原则上选聘林地所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作为生态护林员,提高贫困户人口家庭收入,助力贫困户人口脱贫。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明确标准条件,完善聘用合同,落实管护责任,兑现补助政策,健全管理体制,建好管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队伍。在指导和监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履行护林职责的同时,组织他们参与实施森林抚育、林下经济等项目,得到多方面的技能培训,取得更多的劳务收入。对选聘的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山场和已建森林长廊(S95、宁洛高速)面积发放补助资金,管护面积200亩至3000亩(不含3000亩)的400元/月,管护面积3000亩(含3000亩)以上的500元/月。管护面积5000亩(含5000亩)以下的选聘1名生态护林员,5000亩以上的选聘2名生态护林员。

  (二)新型经营主体等带动扶贫。充分发挥现代林业示范区、林业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造林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康养产业。“十三五”期间,单一经营主体集中营造50亩以上造林,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以上,每户年增收达1000元以上,可以申报扶贫产业项目。

  (三)杂交构树产业扶贫。为了推进杂交构树产业发展,建立生态循环产业链,带动贫困户发展构树产业增收致富,由林业部门帮扶开展试种,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推广,为了尽快推进构树产业发展,试点期间林业部门找省扶贫办认可的苗木供应点购买苗木免费提供给种植户种植,并提供其他扶持措施。

  (四)贫困户造林扶贫。贫困户造林连片面积达1亩以上,符合“十三五”造林绿化技术要求的,可以享受《凤阳县“十三五”造林绿化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造林扶持奖补政策。

  (五)四旁造林扶贫。鼓励贫困户利用家前屋后等空闲地块进行造林,对贫困户利用房前屋后零星空地当年新栽植米径5公分以上乌桕、朴树、榉树、银杏、榔榆等绿化苗木10株以上(株距4米以上),经秋季核查验收成活,按照当年树苗市场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每年最高补助1000元);对贫困户利用房前屋后零星空地当年新栽植板栗、桃树、梨树、薄壳山核桃等经果林6株以上(株距4米以上),经秋季核查验收成活,按照当年树苗市场平均价格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每年最高补助600元)。鼓励县直各包保帮扶单位帮助贫困户开展特色种植业。

  三、奖补程序

  申请扶贫项目资金的,按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林业奖补资金的每年3月底前向林业部门申请,林业部门验收公示后,按我县现行财政体制进行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园区)和县直包保帮扶单位要结合入户帮扶工作,做好林业产业扶贫政策宣传工作,促进林业扶贫产业的做大做强。

  (二)做好服务指导。县直各包保帮扶单位及各级包户干部要积极帮扶林业扶贫产业的实施,处理好实施主体等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关系,及时解决林业产业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确保林业扶贫产业的顺利实施,林业部门要全程做好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全程监督,及时做好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对奖补申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附则

  所涉及补助内容和规则,由县林长办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中涉及的奖补政策与原有林业奖补政策有冲突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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